藥品關系到人的健康,因此宣傳時的每一句話都受到嚴格管理,藥品廣告不只是簡單的推薦,在報紙、電視、網站、社交媒體之前都必須經過審批,審批通過后會發放一個藥品廣告批準文號,這相當于廣告能上線的通行證,沒有這個文號,就算宣傳內容是真的也算違規。
藥品廣告的審核不是為了為難商家,而是確保宣傳內容不會誤導大眾,審批時會重點檢查廣告是否夸大功效、是否存在絕對有效的說法,是否用了醫生或患者的名義做證明,是否缺少用藥禁忌或注意事項。

廣告審查機關會嚴格對照藥品說明書,核實宣傳內容,任何超出說明書范圍的說法都不能出現,這也是為什么藥品廣告經常看到“請按說明書使用”這樣的提示,因為內容必須和說明書保持一致,如果宣傳內容沒有提到不良反應或者注意事項,也會被要求修改。

申請廣告批準文號的主體通常是藥品生產企業或授權經銷商,需要向所在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材料,材料包括廣告申請表、企業資質文件、藥品批準證明、以及完整的廣告樣件,監管部門受理后會在十個工作日左右完成審核,合格的會核發廣告批準文號,不合格的會書面說明原因。

如果未經審查就發布藥品廣告,輕則被責令刪除并警告,重則處以高額罰款甚至可能導致營業執照被吊銷,對任何藥店來說,這種代價都是難以承受的。
即便廣告審批通過,也不能隨意修改內容,廣告必須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版本來發布否則同樣會被視為違規,而且批準文號通常有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請,如果藥品說明書內容發生變化,廣告也要重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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