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其實是一種政府收入,專門針對免稅店收取,只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能在機場、港口、車站、邊境口岸等海關監管區域經營免稅商品的企業才需要繳納這筆費用,免稅商品一般包括兩類一類是免征關稅、進口環節稅的進口商品,另一類是實行退稅進入免稅店銷售的國產商品。

這項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當時財政部發布了文件,明確從2005年起對免稅商品經營企業征收特許經營費,按年銷售收入的1%計算,后來隨著政策的發展,2006年財政部又發布了補充通知,對征收方式進行了細化。
到了2011年,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為了支持離島免稅政策,財政部等部門又出臺新規,要求離島免稅店按年銷售收入的4%上繳特許經營費。

2018年,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由原來的財政部門管理,正式劃歸到稅務部門征收,這也是國家財政管理體系改革中的一部分。
中國免稅品(集團)總公司、中國中旅集團、深圳國有免稅公司、珠海免稅企業集團、上海浦東機場免稅店、海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在出境航班、國際列車或輪船上銷售免稅商品的企業也需要繳納特許經營費。

只要涉及向出境旅客、駐華外交人員、國際海員等人群銷售免稅商品的,都屬于繳費主體。
企業每年結束后,需要在5個月內完成繳費申報,繳納的基準是企業當年的免稅商品銷售收入,按照規定比例計算應繳金額。繳費時,企業要以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為依據,清算當年應交金額,然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完成上繳。
本文鏈接: http://m.cuttingedgeincome.com/mfwz/2602.html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