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證,它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核發,每一個組織都有唯一的代碼用來在社會管理中識別身份,這個證件最早用于統計、稅務、社保、銀行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現在已經融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雖然單獨的代碼證不再新發,但組織機構代碼這個概念依然存在。
凡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都需要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公司只要是法人實體都需要有代碼。

2015年后國家推行三證合一,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整合為一個證件,新成立的企業只要領取營業執照,就自動獲得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個號碼不僅替代了組織機構代碼,還整合了稅務、統計等功能,實現了一號通用。

組織機構代碼的存在讓企業的身份清晰明確不會出現重復注冊、冒名經營等問題。
企業在申請資質、招投標、進出口備案時,都要提供代碼,用于核驗主體身份,如果沒有這個代碼,系統就無法識別企業信息也就不能正常辦理相關業務。

過去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表、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辦好后會得到一張藍色的證書,上面印有9位機構代碼。
當年辦事部門之間沒有共享系統企業每次辦理業務都要攜帶這張證件,后來國家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出,原代碼證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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